歡迎蒞臨「威尼斯不夜城」(以下稱「本遊戲網站」),為了尊重及保護您的個人隱私權,本遊戲網站制定了隱私權保護條款(Privacy Policy)。本條款將告訴您,在使用本遊戲網站以及其延伸服務網站所提供的服務時,本局收集、運用及保護網友個人資料的政策與原則,敬請詳細閱讀。
一、 適用範圍
以下的隱私權保護條款,適用於您在本遊戲網站(以winnerscity.com.tw網域為原則)活動時,所涉及的個人資料之收集、運用與保護。但不適用於您經由本遊戲網站搜尋連結至其他網站後,所進行之活動,關於您在其他網站的個人資料之保護,適用各該網站的隱私權保護條款。
二、資料蒐集
※我們將會記錄廣告識別碼,(例如:SSAID、MAC 位址、IMEI ....等)
※根據本遊戲網站所提供的不同服務,可能向您蒐集下列個人基本資料:
三、 資料的分享、公開及運用方式
本遊戲網站不會任意出售、交換、或出租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或個人。只有在以下狀況,本遊戲網站會在「隱私權保護條款」原則之下,運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Cookies 的運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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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關於個人應盡之自我保護措施
請妥善保管會員帳號、密碼及任何個人資料,請不要將任何個人資料,尤其是密碼提供給任何人。使用本遊戲網站所提供之各項會員服務之後,請在離開本遊戲網站之前,務必登出(Log-out)會員帳號,若您與他人共享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如圖書館、學校電腦教室或網咖等),切記要關閉瀏覽器視窗,以防止他人讀取您的個人資料、信件或進入所屬機關管理區。
六、隱私權保護條款修訂
本遊戲網站會不定時修訂本項政策,以符合最新之隱私權保護規範。當我們在使用個人資料的規定做較大幅度修改時,我們會在網頁上張貼告示,通知您相關修訂事項。
七、隱私權保護條款政策諮詢
如果您對於本遊戲網站的隱私權保護條款或對於本局收集、運用、更新/刪除網友個人資料有意見或問題,直接來信至意見信箱 Service@bonusisland.com 。
當您於【威尼斯不夜城】網站註冊成為彩金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之會員時,您瞭解且同意以下內容:
本契約之審閱期為三日(至少三日)。
立契約書人
消費者(以下簡稱「甲方」,請依會員註冊流程填寫)
企業經營者名稱:彩金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代表人:周謀式
電話:02-8751-3680
電子郵件:service@bonusisland.com
營業所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文湖街20號4樓
網址:http://www.winnerscity.com.tw/
統一編號:24786775
【第一條】法定代理人
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訂定時,應經甲方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之訂定,應由甲方之法定代理人代為之。
若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得依官網公告流程,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乙方確認後,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
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以中文明顯標示,若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符合第一項規定外,並應於甲方之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契約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遊戲服務,本契約條款變更時亦同。
【第二條】契約適用之範圍
乙方提供甲方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遊戲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遊戲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條款之約定定之。
【第三條】契約之內容
以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乙方有關本遊戲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二、計費制遊戲之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
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甲方有利之解釋。
【第四條】名詞定義
本契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網路連線遊戲:係指甲方透過電腦、智慧型裝置或其他電子化載具,連結網際網路至乙方指定之伺服器所進行連線遊戲。但不包括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所稱電子遊戲機、單純區域連線或其他無需透過網路連結遊戲伺服器之遊戲服務。
二、遊戲網站:係指由乙方為提供本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三、遊戲管理規則:係指由乙方訂立,供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之規則且不影響雙方契約上之權利義務者。
四、遊戲歷程:係指自甲方登入本遊戲起至登出本遊戲時止,電腦系統對甲方遊戲進行過程所為之紀錄。
五、外掛程式:係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影響或改變乙方網路連線遊戲運作為目的之程式。
六、必要成本:包括但不限於本服務使用費用、通路業者抽成服務費用、甲方參與乙方舉辦之活動而免費獲得的金幣、虛擬物品、退費手續費、郵資/匯票費用及其他費用。
七、遊戲套件:係指本服務之產品包,不含點數卡。
【第五條】服務範圍
本契約所提供之遊戲服務,係由乙方指定之伺服器,讓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但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第六條】遊戲登錄
甲方申請使用本遊戲服務,應依申請流程,於遊戲網站登錄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或其他必要資訊。為確保甲方使用本遊戲服務之權益,甲方提供之資料應可驗證身分,若有不正確或已變更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更新。
乙方若有為提供本遊戲服務與甲方聯絡之必要,而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不符合真實且未更新,乙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甲方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但甲方能證明其為契約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契約解除權規定
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前項情形,甲方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乙方請求退費。
【第八條】計費方式
本遊戲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為:免費制。
本遊戲服務內(例如: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有提供需甲方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乙方應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官網中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應依舊費率計收。
【第九條】本遊戲服務應載明之資訊
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一、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二、進行本遊戲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三、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四、有提供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中獎及機率或稀有商品數量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第十條】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甲方完成註冊程序後取得之帳號及密碼,僅供甲方使用。
前項之密碼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乙方應於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甲方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契約非因可歸責甲方之事由而終止者,甲方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第二項期間屆滿時,甲方仍未辦理續用,乙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一條】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與處理
當事人一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乙方進行查證,經乙方確認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甲方,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
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官網公告、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如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甲方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乙方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第一項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時,甲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日,以供甲方查詢。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新臺幣二百元,由甲方負擔。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第十三條】個人資料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電磁紀錄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甲方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第十五條】資訊公開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上提供本遊戲服務之伺服器可容納人數、同時上線人數與連線狀況等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
【第十六條】連線品質
乙方為維護本遊戲服務相關系統及軟硬體設備而預先規劃暫停本遊戲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七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因可歸責乙方事由,致甲方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乙方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甲方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內商品,乙方應返還,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十七條】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責任
乙方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甲方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乙方得不予協助處理。
【第十八條】遊戲管理規則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一條之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一、牴觸本契約之規定。
二、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契約上權利。但乙方依第十九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第十九條】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甲方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乙方應通知甲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如甲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第二十條】申訴權利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乙方應於官網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定服務專線、電子郵件等相關聯絡資訊與二十四小時申訴管道。
甲方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契約之變更
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之,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
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一、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乙方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遊戲服務。
二、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依甲方終止契約方式處理。
【第二十二條】智慧財產權
遊戲網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為乙方或其權利人所有,除事先經乙方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甲方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否則應負所有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乙方得與甲方約定,若甲方逾一年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乙方得定相當期限(不得少於十五日)通知甲方登入,如甲方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乙方得終止本契約。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四、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一定次數(不得少於三次)以上,經依第十九條第二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五、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未使用之付費點數) X 35%)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
【第二十四條】停止營運
因乙方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契約者,應於停止終止前三十日(不得少於三十日)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錄頁面或購買頁面,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除應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二十五條】送達
有關本契約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前項登錄通訊資料若有變更,甲方應即通知乙方。乙方應依變更後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甲方,或電子郵件進入甲方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推定為已送達。
因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準據法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二十七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而生之事件,雙方合意以台北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前項約定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
歡迎加入彩金島! 在提供遊戲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的同時,為維護遊戲品質,彩金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訂定下列遊戲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邀請您與遊戲夥伴們共同遵守。期待在各位的愛護與關照下,我們能為您提供更豐富有趣的遊戲環境。
【第一條】 本規則之效力
本規則依使用者合約第十八條之辦法制訂,並依使用者合約第二十一條之辦法進行變更與修改, 本規則與使用者合約具有相同之效力。所有使用本服務之會員(以下簡稱「使用者」)將取得遊戲帳號(以下簡稱「使用者帳號」),使用者應遵守本規則之規範使用本服務。
本規則之名詞定義除本規則另有定義外,詳見使用者合約。
【第二條】 違反本規則之處置方式
依照使用者違反本規則之情節輕重,有下列不同的處分方式與本服務之使用限制。
【第三條】 線上服務員執勤之義務與權利
違規編號 | 違規內容 | 處置方式 |
1 | 透過本服務公布或傳送任何非法訊息,包括但不限於毀謗、不實、威脅、不雅、猥褻、不法、攻擊性、毀謗性、歧視、對孩童有不良影響、侵害他人隱私權與合法權益、假冒他人名義、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 | 警告通知一次;停權七天或得終止合約。 |
2 | 遊戲內惡意以文字或圖片形式,傳播遊戲程式規則有誤之謠言或斷章取義本公司之服務內容,企圖混淆視聽。 | 警告通知一次;停權七天或得終止合約。 |
3 | 對其他線上使用者冒充本公司人員,包括但不限於透過本服務或其他管道,以言詞影射、暗喻、詐騙、偽造文書的方式,以達到欺瞞他人為本公司人員之目的。 | 警告通知一次;停權七天或得終止合約。 |
4 | 新申請或修改遊戲暱稱中,帶有不當含意,包括但不限於不雅訊息、無法辨識之文字或符號、褻瀆宗教信仰、煽動政治對立、蓄意攻擊他人之影射言詞、違反公序良俗、容易誤解為本公司人員、線上服務員者或其他線上玩家。 | 警告通知一次且強制更改暱稱;停權七天或得終止合約。 |
5 | 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儲值後拒付款項、或任何造成本公司或第三人實質財務損失者。 | 終止合約。 |
6 | 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BUG)使用本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使用任何封包修改工具與程式修改遊戲之傳輸封包資料、導致封包傳輸速率異常者;攻擊或入侵本服務之伺服器。 | 終止合約。 |
7 | 以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使用本服務,包含但不僅限於以任何程式、溝通方式進行串通或以違反常理之遊戲模式達成以下之目的: |
警告通知一次; 停權七天或得終止合約。 |
8 | 不當使用遊戲機制或活動贈獎的優惠,影響其他使用者於遊戲內公平競爭的權益,包括但不限於連續大量註冊遊戲帳號、外掛方式賺取經驗值或活動獎項。 | 警告通知一次; 停權七天或得終止合約。 |
9 | 透過本服務公布或傳送現金買賣遊戲帳號、虛擬物品之訊息。 | 警告通知一次; 停權七天或得終止合約。 |
10 | 遊戲管理員發現使用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不符合真實,或使用者未依使用者合約之規定更新資料。 | 帳號託管,待使用者更新資料。 |
11 | 使用者帳號涉及盜用(刷)、詐騙且不當移轉使用者帳號之電磁紀錄。 | 帳號託管,待遊戲管理員與使用者共同進行資料查驗,如有違規情事依各規範處理。 |
12 | 惡意申訴回報、辱罵、言詞騷擾、或其他影響遊戲管理員執行服務工作之行為。 | 警告通知一次且當日暫停提供客服諮詢服務;停權七天或得終止合約。 |
13 | 其他異常不合理之電磁紀錄流向 | 帳號託管,待遊戲管理員與使用者共同進行資料查驗,如有違規情事依各規範處理。 |
【第四條】使用者遵守遊戲管理之義務與權利
包括但不限於遵守使用者合約、本規則、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國際網際網路規定與慣例等之規範。若有違反法令之行為,使用者需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當警告通知、停權、帳號託管或終止服務通知公布後七日內,使用者可依使用者合約第二十條提出申訴或說明。使用者未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接受本公司之一切處置。
一、服務名稱:訂閱大禮包連續包月(每期為1個月)。
二、販售價格:訂閱大禮包產品為 150新台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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